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监管禁止支付机构电销POS、“零扣费”宣传

浏览量:2021-09-13 13:20:38

在《支付业务风险提示》中,央行营管部要求支付机构强化受理终端及其入网管理,严禁通过网销、电销等形式,买卖POS机等业务受理终端,或以“货到付款”、收取“押金”等形式变相买卖业务受理终端的行为。规范收单业务宣传推广行为,不得开展“零扣率”、“秒到账”等涉嫌不正当竞争、误导性或者违法违规的宣传活动。

与此同时,央行营管部还要求加强外包服务机构管理、严格资金结算管理。其中,要求各支付机构应进一步健全资金结算风险管理制度,按协议约定及时将交易资金结算到特约商户的收单银行结算账户。不得以冻结或划扣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的形式,收取“押金”或其他增值服务费用。严禁一切形式挪用特约商户待结算资金。

在业内人士看来,上述要求均为此前屡次被监管提及的内容。之所以当前相关问题无法得到有效根治,其主要原因是因为当前线下收单行业竞争日趋激烈。

一位支付机构人士对财联社记者表示,线下收单业务经过多年的发展,市场已经趋于饱和,但这一行业仍是以量取胜的行业,所以持续布局线下POS机具仍是这类支付机构重要业务发展渠道,这也导致了行业的竞争的加剧,以及相关乱象的发生。

博通分析资深支付行业分析师王蓬博认为,出现这些现象最主要的原因是当前POS机具推广竞争压力较大,这导致支付机构为了吸引客户,普遍采用“零扣率”、“无押金”等形式进行推销,压薄自身利益。这可能导致不同支付机构之间的恶性竞争,让行业生态发生变化,这将不利于整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。

“收单机构主要的盈利模式仍是在商户通过POS机收费时收取一定比例的通道费。在低利润之下,支付机构利润无法得到保证,也让支付机构无法有效进行创新。”王蓬博表示,低利润还可能传导至外包服务商,导致支付机构在外包服务商的营销监管上出现疏漏,并对外包服务商产生依赖,难以有效监管外包服务商的相关行为。

在他看来,支付机构需要进行技术创新,提升增值服务和品牌价值,这样才能形成真正的竞争力,摆脱外包服务商的相关制约,让自身业务发展更加合规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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